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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超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3-24

月11日网购狂欢节爆出新的后遗症,那就是“超卖”现象。对于超卖现象,店铺对消费者实行的“只退款、不赔偿”处理方案是否合理,消费者遭遇“超卖”又该如何维权呢?

  所谓“超卖”是指,当店铺商品库存接近“0”时,如果多个买家同时付款购买此商品,就会出现“超卖缺货”的情况。11月11日当天,短时间内交易数量巨大,所以不排除部分店铺出现了这一问题。

  律师表示,消费者与卖家网上交易,完成下单及支付环节,构成一定的合同关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消费者可就此提起诉讼。

  对于起诉所需的证据问题,律师称,证据的固定不是问题,网上交易的记录,订单成功以及支付成功的截图都可以固定为证据。

  此外,律师就网购纠纷与实体店购物消费纠纷的区别做出了说明,两者的不同在于证据固定方式不同,因为网购的交易过程都是在网络上实施的,并且交易记录网上可查询,证据可以采用公证的方式固定。

  最后,律师在接受中顾法律网记者专访之后表示,日前电子商务日趋火爆,网购消费纠纷问题会越来越多,律师应对此多加关注,为网购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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