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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10-16
一、赔偿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工伤康复费用 5、配置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90%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 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85%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 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3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80%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 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75%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 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70%。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用人单位缴纳保险,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8708(18)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8708(18)元。 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60%。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用人单位缴纳保险,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15590(15)金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5590(15)元。 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2472(12)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2472(12)元。 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354(9)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9354(9)元。 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236(6)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236(6)元。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118(3)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118(3)元。 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706):4623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月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增加10% 以上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本人工资。 [1]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672320元。 备注: 1本人工资低于4623.6按4623.6算;本人工资高于23118按23118算。 2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一至四级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