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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一套住房怎么分? 作者:霏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7-21

赵某与汪某因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唯一的一套住房。海淀区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赵某与汪某于1998年认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并分居。经查,2000年,赵某与北京××实业总公司就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区××号楼××1201号二居室房屋(以下简称1201号房屋)签订了《北京××实业总公司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2001214日,赵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201号房屋的结构为:北侧有小卧室一间、南侧有大卧室一间(有阳台),另有厨房、客厅及卫生间各一间。另查明,赵某与汪某除1201号房屋外均无其他住房。汪某自20137月搬离1201号房屋,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至今。庭审中,赵某与汪某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表示无能力折价补偿对方。

经过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

一、准许原告汪某与被告赵某离婚;

二、现在赵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区××号楼××××号房屋由原告汪某与被告赵某共同所有,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其中,南侧大间卧室、阳台由原告汪某居住使用,北侧小间卧室由被告赵某居住使用,厨房、客厅、卫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

综上,在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且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的情形,应当采用按份处理方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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